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健全学校制度体系,配合学校规章制度数据库建设,不断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规章制度管理规则》(中南大党字﹝2024﹞7号)的规定,现将2024年度学校规章制度管理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章制度立项工作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上级规定的有关情况与工作实际,经充分论证后,确定2024年度本单位拟立项的规章制度,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规章制度立项申报表》(附件1)报法律事务部。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法律事务部将对各单位上报的立项申请进行评估论证,并编制下发2024年度学校规章制度立项计划。
二、施行2年以上的“暂行”“试行”规章制度清理工作
施行2年以上的“暂行”“试行”规章制度(截至2023年12月 31日),由起草单位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暂行”“试行”规章制度清理意见表》(附件2)报法律事务部,并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规章制度管理规则》第二十八条程序及时处理。法律事务部将及时跟踪各单位清理情况,加强督促指导。
三、规章制度废止工作
起草单位认为制定的规章制度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规章制度管理规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应按原审定程序及时废止,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规章制度清理汇总表》(附件3)报法律事务部。
四、已立项未发布规章制度的处理工作
2023年已立项但未在计划期限内发布的规章制度,由立项单位查找原因,并填写《已立项未发布规章制度拟处理方案》(附件4)报法律事务部。由法律事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做出相应处置。
五、注意事项
1.本通知所称学校规章制度,是指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在全校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二级单位内部的工作制度或管理规范,不属于本通知所指的规章制度。
2.本年度拟修改、修订的规章制度,亦需提交立项申请。未上报立项申请或立项申请未通过的规章制度,不得提交审定或发布。
3.请各单位于3月22日(周五)17:00前将需要报送的材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将扫描版通过OA邮件发送至法律事务部胡亚飞,无需提交纸质版,联系电话:88386006。
附件:附件.zip
法律事务部
2024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