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同文本起草指南
(2016年1月20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第3次校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宗旨】为规范学校合同文本,防范因合同条款缺失或违规违法引起的法律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合同起草依法依规】合同起草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 【合同起草专人负责】一般事项的合同由相关业务人员负责起草,重大事项的合同,应由相关单位组织专班负责起草。
第四条 【合同名称客观准确】有名合同的名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类确定,无名合同的名称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确定。
第五条 【合同结构合理完整】合同一般应由封面、首部、正文、尾部和附件五部分组成。封面包括合同名称、编号、当事人名称或姓名、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等;首部包括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合同引语;正文为合同正式条款;尾部为当事人签署栏;附件为与合同密切相关的重要文件。
第六条 【合同编号分类有序】合同按年按单位分类进行编号,格式为【XXXX(年) 】XX(单位简称) (X) 字第 XXX号,如2016年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签订的第一份采购合同,应编号为【2016】采招(采)字第001号。
第七条 【合同主体适格】合同起草时应及时开展对合同相对方法律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资信调查,审查合同相对方签约代表的资格和授权范围,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案。
第八条 【合同内容明确齐全】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条款分为一般条款和其他条款。合同一般条款主要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其他条款由双方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性质的需要协商确定。
第九条 【合同文本合理规范】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相关合同示范文本的,应直接采用该文本。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没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参照本南附件一般合同示范文本或学校制定的相关示范文本,并根据实际情况起草。
第十条 【实施】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