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远副教授作题为《新发展理念下的民事权利宣言:<民法总则>解读》的普法讲座

发布日期:2017-05-03浏览次数:6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3月1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使广大教职员工了解和熟悉《民法总则》,解读《民法总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基础上的继承、改革和创新,在工作中正确理解与适用,学校特邀请我校法学院肖志远副教授于2017年5月2日在中原楼七楼会议室作题为《新发展理念下的民事权利宣言:<民法总则>解读》的普法讲座。刘仁山副校长主持此次普法学习会并做总结发言。

肖教授从《民法总则》是什么、有什么以及起到什么作用三方面全面解读《民法总则》的性质、内容及出台的意义。肖教授不仅具体介绍了《民法总则》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更是详细阐述了《民法总则》的各项新规定,使我校教职员工能够了解和熟悉这部新发展理念下的民事权利宣言。最后肖教授联系我校实际,举例说明日常工作中与民事权利息息相关的内容,并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刘校长以谈体会的方式对此次普法会做总结发言。刘校长首先阐述了其对民法典的重要性以及《民法总则》的意义的认识,接着详细剖析了《民法总则》的中国特色。他认为《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民法典编纂的进程,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里程碑事件,而且《民法总则》闪耀着中国人的智慧,凝聚了中华民族文化,具有非常鲜明的中国特色。

此次普法会使得广大教职工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新发展理念下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也清楚了权利界限,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均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全体校领导,各学院处级干部,各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