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教授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普法讲座

发布日期:2014-12-30浏览次数:577

12月29日下午,学校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普法学习会,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张红教授作了题为“生活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普法讲座。陈小君副校长主持了此次普法学习会。

张红首先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过程,该法于1993年10月通过,分别于2009年8月和2013年10月进行了两次修正。他认为该法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次,张红结合案例,重点介绍了新消法所创立的8项新制度,即举证责任倒置,七天无理由退货,网络等非现场购物信息披露制度,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消协的公益诉讼,网购交易平台的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推销人的连带赔偿责任,欺诈性消费等。再次,张红分析了消费者领域内的三个问题,如知假买假、生活消费的认定、单位是否是消费者等问题。最后,张红阐述了虚假宣传构成欺诈的认定问题。

张红教授的讲座深入浅出,实用性强。他结合诸多案例,以案说法,为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了生动的一课,获得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全体校领导、各学院处级干部、各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