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日下午,为了使广大干部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学校在中原楼七楼会议室开展了题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的普法讲座。此次讲座由副校长陈小君教授主持,我校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方世荣教授主讲。
讲座伊始,陈小君副校长从党的十八大报告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的有关要求,指出了本次普法学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方世荣教授就“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这一主题,从法治思维问题的提出、法治思维的辨析以及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三个方面展开讲解。他首先从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宏观角度,提出法治思维的问题,认为法治思维就是自觉以法治理念、规则和要求来分析、判断和处理事务的思想方式,指明了高校管理中的若干法律风险,并以薄熙来案件为例,阐明了法治思维与廉政建设的关系。然后,方老师对法治思维的概念进行了辨析,指明了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法治思维与法制思维的区别。最后,方老师提出了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如公权力受法约束的思维、“法制统一” 思维、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思维、“正当程序”思维、权利保障与公平公正思维等。
总之,方老师讲座学理深刻,内容丰富,饱含激情,为参会者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