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上午,为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由副书记王文贵、副校长陈小君带队,法律事务部与宣传部一行在有“将军县”之誉的革命老区红安县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副校长陈小君教授、法律事务部主任雷兴虎教授、法学院副院长胡弘弘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童德华教授、法学院陈晓星副教授等五位法学专家及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徐明,参加了此次活动。
陈小君副校长在活动开幕讲话中说,今年“12·4”意义非同一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确立了每年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突出了宪法的权威性,强调了治国理政的“合宪”性重要原则。她表示,能与红安人民共同度过这个盛大而隆重的“宪政之日”和“法治之日”,深感荣幸。
随后,各位专家在现场为众多市民提供法律咨询。专家们认真听取案件事实,为咨询者提供了法律意见。现场气氛热烈,前来咨询的人群络绎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