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起因,源自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与当地村民之间的博弈。
2006年,钟祥市大生化工厂(后更名为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在刘冲村落成。2008年起,大生化工厂陆续投入生产,为10万吨/年硫酸和10万吨/年磷酸一铵项目。
但由于大生化工有限公司排污并屡出事故,污水、有害气体、粉尘、噪音导致刘冲村村民的猪圈、山林、庄稼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在和排污工厂交涉未果的情况下,2011年5月前后,村民们走上了上访维权之路。
最终,两名猪圈、山林受损的村民魏开祖、余定海分别拿到了124万元和35万元赔偿款。同时,大生化工有限公司还同居住于其600米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的17户村民达成了环境补偿协议,17户村民每年可获得两万元环境补偿。
至此,刘冲村村民和大生化工有限公司之间的纠葛似乎已画上了句号。但在签订环境补偿协议的第二年,17户村民没能依协议拿到两万元补偿款。2012年9月,姚成英、余定海和其他几位村民再次上访。
然而,令他们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12年9月6日,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向公安部门发出对魏开祖、余定海的控告书。此时,距离魏开祖、余定海得到赔偿,已经有近一年半的时间。
大生化工有限公司方面表示,魏开祖和余定海曾多次组织群众到各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上访,围堵大生化工有限公司以及钟祥市环保局大门,这给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带来很大压力。大生化工有限公司迫于压力,才分别付给魏开祖和余定海124万元和35万元赔偿款。
2012年9月27日和10月12日,钟祥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分别将魏开祖、余定海刑事拘留。自此,一起环保维权纠纷,演变成了一起刑事案件。
尽管案件至今还未得到最终裁决,但曾祥斌笃定,两名被告人属正当的环保维权,不构成敲诈勒索,一定会被判无罪。余定海的辩护律师张丹杰在一审辩护词中更是指出,司法是公器,一切主体皆应在其框架内活动,它绝不应异化为任何个人或企业的家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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